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如何除口臭 >> 口臭治疗法 >> 正文 >> 正文

滕术私募基金逾期不兑付,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来源:如何除口臭 时间:2021-11-9
白癜风治疗最好的药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688851.html

作者

滕术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刑事专业部副主任

娱乐法专业部副主任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业务专长:民商事诉讼、

刑事辩护代理、法律顾问

联系

背景:

自年以来,全国法院涉及私募基金纠纷的案件出现大幅增长。据统计,其中出现相关纠纷数量最高的地区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审理相关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依次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案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方面。所有涉诉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比75.62%,刑事案件占比17.13%。就民事部分而言,关于涉及类似私募基金纠纷的案件,各地法院对其案由就有不同的定义,有的是理财合同纠纷,有的是民间借贷纠纷,都有不同的具体背景。

近期,笔者多次接待咨询并受托处理多位私募基金投资人追讨逾期基金案件,在私募基金出事之后,投资者都心急如焚,问询如何尽快追回自己的投资款。鉴于这一问题在实践中的高发性,为引导投资人合理投资,理性维权,特撰写此文,将相关经验总结一下,以享读者。由于不同的私募基金合同约定不一,解决方法各有不同,现将维权途径简要分析如下:

一、通过向基金管理人维权维护投资人利益

1、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掌握基金业绩,从而实现基金兑付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在基金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基金主要指标等信息。

相关案例:

证监会曾于年7月27日因兰州亚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亚太1号证据投资基金中未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责令其改正,并出具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5号》。

2、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向基金管理人维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私募基金合同是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维权的重要途径,其中对私募基金的开放日、股权回购、存续期间等相关事项均有具体约定,由于不同的私募基金合同约定不同,此处需结合具体的合同内容确定维权的形式和内容。

相关案例:

年8月5日,福建证监局因福建豪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豪山-臻国价值发现基金”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以宣传“年预期符合收益率”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收益,发布了《关于对福建豪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福建豪山采取“暂停受理私募基金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3、根据私募基金清算报告向基金管理人维权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清算是私募基金终止的必经法律程序,清算需要确定清算组成员、核算、清理基金财产并编制清算报告,最终向中基协申请基金清算备案,并保存相应的清算材料。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需要核实基金有多少现金资产及非现金资产,有多少债权与债务,并编制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私募基金持有人可以清算报告作为维权依据。

二、通过召开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维护投资人利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职权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律师提示:

基于私募基金的私密性,投资人之间彼此不认识,要自发形成相应的份额召集持有人大会难度较大。而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往往都未设立,也无从召集。而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常常无法尽到监管职责,也很少主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召开持有人大会,通过托管人召集这一途径也并不现实。另外,召开持有人大会目的往往是针对管理人,所以管理人通常也不会主动召集持有人大会。因此,统观《证券投资基金法》,通过召开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维护投资人利益,追讨款项尚有难度。

由于私募基金具有不能保本保收益,风险盈亏自负的规定,同时基金财产又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财产,私募基金投资风险较大。一旦逾期,投资人应尽早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发生逾期无法兑付的情形,投资者首先要做的是了解其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发生了什么问题,风险如何,在必要的情况下,投资人还可以收集证据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投诉、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或举报;投资者也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资人在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之前,还应当提前准备好基金合同及其附件、投资额支付凭证、基金份额赎回单、基金运营报告等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材料。

责任编辑:王江宁

技术编辑:李雨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searchingcity.com/kczlf/1072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